本项目淮安市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项目已由淮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淮安市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检察-院,建设资金来源财政统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汇景路东侧、徐杨路北侧;
2.2工程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15613平米,占地面积:30326.8平米。建设投资约5933万元;
2.3招标范围:淮安市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项目监理(含土建、室内外装饰、安装、消防、绿化、道路、智能化、室外配套附属等相关配套附属设施);
2.4监理服务期:
(1)计划工期540日历天(项目开工起至项目竣工止)。监理服务期包括施工阶段、缺陷责任阶段,施工阶段服务期为实际工期,缺陷责任阶段为2年。
2.5监理合同估算价:94.87万元;
2.6标段划分:1个标段;
2.7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