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清水江平寨航电枢纽工程3×14MW水轮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成套采购招标公告
贵州 2017-03-16
贵州 2017-03-16
一、招标条件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清水江平寨航电枢纽工程3×14MW水轮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成套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工程概况
平寨航电枢纽位于贵州省清水江干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施秉、台江两县交界处,是清水江干流革东以上干流梯级的第9级电站。平寨航电枢纽控制流域面积5776km2。正常蓄水位为543.0m,水库总库容3829万m3,设计通航船舶吨级为500t,电站装机容量42MW, 最大坝高约44.35m。平寨航电枢纽工程建设工期为48个月,工程任务为航运、发电,工程调度运行主要涉及航运、发电及枢纽本身的洪水调度。
(二)供货及服务范围
卖方承包3台(套)灯泡贯流式水轮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包含调速器、油压装置和励磁装置、机组状态检测系统)、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器具等的设计、制造、工厂试验、包装、运输、交货、指导安装、技术培训、现场试验、试运行、验收,并应完全符合合同要求等(详见技术文件)。
(三)供货时间、地点
时间:分批次按计划供货,详见招标文件第一卷投标须知要求。
地点:平寨航电枢纽工程工地现场买方指定地点。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资格条件:
①投标人必须是一个依法在中国组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水电设备制造企业或符合相应条件的外国独资或合资企业,具有灯泡贯流式水轮发电机组的设计、制造的能力。
②投标人应具有符合ISO 9000系列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二)财务状况:
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合同设备的制造和供货。投标人应提交经审计部门审核的最近三年(2013年至2015年)年度财务报告。
a)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
b)近三年(2013年至2015年)年平均营业额不低于10000万元。
c) 2015年度财务报告中企业流动资金不得低于1000万元。
(三)主要人员的资格:
与本合同项目设备的管理、设计、试验、制造工艺、质量控制与保证以及现场安装、调试和验收试验、技术指导与监督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必须具有参与同类设备设计、试验、制造工艺、质量控制安装、调试和验收的经验。
(四)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正在履行的合同项目和准备承诺的合同项目,不应影响本合同的履行,应承诺确保本合同设备按时、按质量、按数量制造完成和交货。
②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③投标人应提供2012年1月1日以来已完成或正在执行合同引起的任何诉讼或仲裁的真实情况。在投标中,如果投标人不真实填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五)无行贿犯罪记录调查:
按照《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要求,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必须出具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的查询证明。
(六)其他: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3月 20日上午9:00至2017年3月24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清水江平寨航电枢纽工程3×14MW水轮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成套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工程概况
平寨航电枢纽位于贵州省清水江干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施秉、台江两县交界处,是清水江干流革东以上干流梯级的第9级电站。平寨航电枢纽控制流域面积5776km2。正常蓄水位为543.0m,水库总库容3829万m3,设计通航船舶吨级为500t,电站装机容量42MW, 最大坝高约44.35m。平寨航电枢纽工程建设工期为48个月,工程任务为航运、发电,工程调度运行主要涉及航运、发电及枢纽本身的洪水调度。
(二)供货及服务范围
卖方承包3台(套)灯泡贯流式水轮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包含调速器、油压装置和励磁装置、机组状态检测系统)、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器具等的设计、制造、工厂试验、包装、运输、交货、指导安装、技术培训、现场试验、试运行、验收,并应完全符合合同要求等(详见技术文件)。
(三)供货时间、地点
时间:分批次按计划供货,详见招标文件第一卷投标须知要求。
地点:平寨航电枢纽工程工地现场买方指定地点。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资格条件:
①投标人必须是一个依法在中国组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水电设备制造企业或符合相应条件的外国独资或合资企业,具有灯泡贯流式水轮发电机组的设计、制造的能力。
②投标人应具有符合ISO 9000系列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二)财务状况:
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合同设备的制造和供货。投标人应提交经审计部门审核的最近三年(2013年至2015年)年度财务报告。
a)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
b)近三年(2013年至2015年)年平均营业额不低于10000万元。
c) 2015年度财务报告中企业流动资金不得低于1000万元。
(三)主要人员的资格:
与本合同项目设备的管理、设计、试验、制造工艺、质量控制与保证以及现场安装、调试和验收试验、技术指导与监督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必须具有参与同类设备设计、试验、制造工艺、质量控制安装、调试和验收的经验。
(四)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正在履行的合同项目和准备承诺的合同项目,不应影响本合同的履行,应承诺确保本合同设备按时、按质量、按数量制造完成和交货。
②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③投标人应提供2012年1月1日以来已完成或正在执行合同引起的任何诉讼或仲裁的真实情况。在投标中,如果投标人不真实填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五)无行贿犯罪记录调查:
按照《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要求,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必须出具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的查询证明。
(六)其他: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3月 20日上午9:00至2017年3月24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