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象湖生态文化公园(二期)工程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郑州市象湖城发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象湖生态文化公园(二期)工程;
2.2项目概况:象湖生态文化公园(二期)工程共包含三个景观公园的景观绿化工程,分别为农园、商园、中原之韵(二期),项目总占地面积325亩。其中农园位于平安大道以南、农园路以西、民府路豫政环路以北、杨桥干渠以东,占地面积约114亩;商园位于平安大道以南、商园路以东、民府路豫政环路以北、前程路以西,占地面积约66亩;中原之韵(二期)位于豫郑环路以南、杨桥干渠以东、前程路以西,占地面积约145亩;
2.3建设内容:景观土方、硬质铺装、园林景观、水电设施、景观小品、围墙等项目施工,其中园林景观包括但不限于苗木的采购、种植、养护等;
2.4招标范围:微地形处理、景观步道、硬质铺装、灌溉及给排水系统、景观设施、景墙、景观构筑物、建筑物、景观小品、植物种植及养护、景观灯及配电系统、景观整体效果等图纸设计的景观绿化全部内容的施工;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两个标段
一标段:农园及商园景观绿化工程施工
二标段:中原之韵(二期)景观绿化工程施工
投标单位可同时投报两个标段,但只能中取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http://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投标单位应先注册供应商会员
3.1 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要求为独立法人企业且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壹级资质(不含试壹级)及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本企业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须在有效期内,不含临时证书)或园林绿化壹级项目经理资格(须在有效期内),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无在建工程和正在承接的工程项目;
3.3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无在建工程和正在承接的工程项目;
3.4企业业绩:企业2014年01月01日以来具有已完成的城市园林景观绿化工程施工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单项工程合同额不少于5000万元,报名时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的合同及竣工验收材料原件);
3.5项目经理业绩:项目经理在2014年01月01日以来具有已完成的城市园林景观绿化工程施工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单项工程合同额不少于5000万元,报名时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的合同及竣工验收材料原件,合同和竣工验收材料中需体现项目经理姓名且项目经理业绩与企业业绩不可以重复)。
3.6信誉要求:
3.6.1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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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受贿记录告知函(涵盖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授权委托人,开具时间应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之日前);
3.6.4投标人没有因扬尘治理不力,被地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并被曝光的。
3.7其他要求:1、提供企业为项目经理、被授权人、技术负责人缴纳的2015年1月以来连续的社会保险证明(证明必须是加盖当地社保部门印章由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集体或个人的查询明细表原件,除此之外的证明无效);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3、企业报名前须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登记;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2.1 网上报名:凡有意申请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3月16日至2017年3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午17:30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