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JLDJ201719
1.招标条件
镇赉县鑫风新能源有限公司82个贫困村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已由镇发改审批字【2016】420号文和镇发改审批字【2016】426号文备案,建设条件已落实。招标人为镇赉县鑫风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
2.1建设地点:镇赉县的黑鱼泡镇、沿江镇、大屯镇、东屏镇、五棵树镇,建平乡、莫莫格乡,哈吐气乡、坦途镇、嘎什根乡、镇赉镇等11个乡镇共29个建设点。
2.2项目总投资:约3.07亿元。
资金来源:20%由中标方协助筹集社会资金借款给招标方;80%由中标方协助招标方办理银行贷款。
2.3建设规模:每村装机容量500kW(一期300kW,二期200kW),82个村总装机容量约为41MW。
2.4工期要求:自接到招标人进场通知至2017年6月15日。
2.5招标范围:
光伏场区及配套并网工程的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运输、保管、工程施工安装、调试,直至并网发电。具体范围以招标文件技术需求书为准。
2.6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为1个施工标段。
2.7质量要求:项目需满足光伏发电站相关国家规范要求,满足电网公司并网相关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同时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经营范围具有光伏项目)。
3.2、投标人注册资本在10亿元人民币(含)以上。
3.3 、如果投标人自行进行施工的,该企业资格必须符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如果投标人委托光伏工程施工企业进行施工,被委托的光伏工程施工企业资格必须符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备查)。
3.4投标人业绩满足:近三年来(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