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新泰光伏基地一期100MW农光互补项目农业设施建设与运营已具备招标条件,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现发布招标公告,现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1.1 工程概况:
华能新泰光伏基地一期100MW农光互补项目位于山东省新泰市西南约11km 的翟镇境内,为国家能源局2016年度批复的光伏领跑者示范基地项目。
本项目为农光互补项目,拟在100MW光伏园区内建设400个日光温室(冬暖大棚),1064个农业拱棚以及相关农业配套设施。
1.2招标范围:
农业设施建设与运营包含:
1、100MW农光互补项目区内农业设施建设
2、100MW农光互补项目区内农业设施承租运营
2.资金来源
本工程项目资金由华能山东泰丰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
3.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基本资格:
3.1.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营运资金承担本项目服务。
3.1.3专项资质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3.1.4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5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1.6未有国家、行业、华能集团公司及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3.1.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3.1.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3.1.9本工程不允许转包,主体工程不允许分包。
3.1.10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3.1.11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2投标人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
3.2.2投标人经营范围应包含温室工程设计与承揽或者钢结构工程等建设许可;具有丰富的农业大棚施工经验;申请人必须具备3年内不少于5个独立农业园区(每个农业园区不少于100个冬暖大棚)的施工业绩,或者3年内完成农业园区建设施工业绩达5000万元以上;无重大质量事故和投诉。(附证明材料)
3.2.3投标人经营范围应包含种子销售、蔬菜的种植与销售、农业技术咨询服务等经营项目;应具备种子-种植-销售的产供销一体的农业运行模式;有长周期运营农业园区的运营经验;与国内大型批发市场等有长期的、紧密的合作供销关系;具备建设、承租运营农业大棚园区的能力。(附证明材料)
3.2.4投标人应具有指导大规模农业园区果蔬生产种植的经验;有专门的农业科技专家团队;对农业光伏大棚种植作物品类、质量、产量、检验和检测具有成熟的经验和技术;应具有农业生产、加工、流通和销售一体化产业链能力;应具有经验丰富的农业经营管理团队。(附证明材料)
3.2.5投标人应具有以企业自有资金对农业项目进行投资能力及经营许可。(附证明材料)
4.4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3月16日08:30时起至2017年3月20日17:00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