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GSZB-170301-FW,GSZB-170301-SG,GSZB-170301-JL,GSZB-170301-WZ
1.招标条件
本(批)已由相应政府发展部门同意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国家电网公司西北分部或其所属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来自项目单位自有资金,招标人为国家电网公司西北分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批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国家电网公司西北分部2017年第一批集中公开招标的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招标范围
服务类项目分为45个分标8个分包;
施工类项目分为7个分标4个分包;
监理类项目分为1个分标;
物资类项目分为6个分标。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需求一览表(附件3)。
3.投标人资格要求
*若招标文件其它部分出现投标人资格要求,以本公告为准。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完成相应的能力,并在人员、设施设备、资金、资格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付等承担的能力。
3.1 服务类、施工类、监理类项目投标人及其投标的服务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完成所需的场地、设施设备以及试验检测能力。
(2)完成过与相类似的同等或以上技术要求的项目。
(3)取得招标人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及年检记录。
(4)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
(5)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并提供近3年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
(6)提供的同类服务未因该服务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7)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投标人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8)在国内招投标活动、合同履行、后续服务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其所属单位的质量或履约服务投诉。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3)为本的监理人;
4)为本的代建人;
5)为本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0)与本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1)与本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2)与本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3.2 物资类项目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和生产设备,以及产品、元器件、组件材料和配套件的检测能力。对于接受代理商投标的标段,代理商必须提供投标产品生产能力证明材料。
(2)设计制造过与投标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和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对于接受代理商投标的标段,代理商的授权企业以及代理商的投标产品须符合前述要求,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取得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授权、许可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鉴定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
(4)取得招标人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及年检记录。
(5)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生产许可证。
(6)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并提供近3年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
(7)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同时,投标人应具备对上述材料、元件和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测手段和能力,或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检测合格证明。
(8)提供的同类货物未因该货物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
(9)在国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
(10)在国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或投标人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
(1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相应标包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的,但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除外;
3)为本(批)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货物投标的;
5)对于接受代理商投标的项目,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委托两个及以上个代理商参加投标的;
6)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7)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8)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责任追溯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9)侵犯他人专利或知识产权的;
3.3 投标人及其投标的服务或产品须满足相应的专用资格要求,详见附件4。
3.4 安全质量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施工项目:自开标日前一年内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较大人身死亡事故或特大质量事故,六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三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
监理项目:自开标日前一年内未发生因施工监理原因造成的较大人身死亡事故或特大质量事故,六个月内未发生因施工监理原因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三个月内未发生因施工监理原因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
服务项目:自开标日前180天内未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重大人身死亡事故,90天内未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人身死亡事故。自开标日前3个月内未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6个月内未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1年内未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特大质量事故。
3.5 本批项目涉及的投标报价均为含税报价,其中施工项目税率为11%,服务、监理项目税率为6%,物资项目税率为17%。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3月13日至2017年3月17日17:00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