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14
1. 招标条件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CSIEZB170501412
2. 招标范围
神华福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脱硫运行所需的石灰石粉。
本项目分二个标段:(请投标人在投标时,按标段分别制作投标文件)
使用单位 | 标段号 | 标段名称 |
神华福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标段1 | 27182.4吨(神福鸿电1年用量预估数量的60%) |
标段2 | 18121.6吨(神福鸿电1年用量预估数量的40%) |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可选择一个标段或两个标段进行投标。评标时,各个标段独立评标,投标人某一标段废标不会影响其他标段的评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 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投标人注册资本金≥200万元人民币。
2) 投标人若为生产厂家,应具有招标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为经销代理商,必须持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或合作协议。
3) 投标人具备不少于8个密闭罐车的运输能力(提供车辆自有凭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以保证石灰石粉的正常供应。
4) 投标人具有近三年(2014年至今)脱硫用石灰石粉的合同业绩,并提供合同复印件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可以隐去价格等商业机密,但应包括合同范围、供货清单、合同首末页签字页等内容),合同业绩清单中要注明用户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等。
5) 投标人应为不属于因行贿、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而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参加项目投标资格且在有效期内的。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不得转包和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3月14日至2017年3月20日,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