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本 新疆机场集团特种车辆购置 已由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经济和发展改委员会 以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投资项目登记备案证(备案编码:16101105610004)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新疆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新疆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该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摆渡车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新疆机场集团特种车辆购置–摆渡车
2.2招标编号:0748-1740CA5014DJ/02
2.3招标范围:摆渡车3台。
2.5交 货 期:于2017年6月15日之前运抵乌鲁木齐国际机场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必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并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具有拟供货物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专项产品代理授权书(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参加投标)。
3.2拟供货物制造商须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
3.3拟供货物制造商须在新疆设有常驻的售后服务机构,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提供拟供货物制造商出具的售后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和售后维修站授权书或售后服务协议。
3.4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
3.5在同行业中有较好信誉,近三年(2014年3月1日至今;如果是新成立的公司,年份要求为自公司成立时间至今)未因安全、质量等问题受到政府主管部门的处罚,无不良记录,并在资金、人员、设备、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及其他形式有资产关联关系的投标人,都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3.7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4.1请投标人于 2017 年 3 月 15 日至 2017 年 3 月 2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10 时 00分至 14 时 00分,下午16 时 00分至19 时 00分(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