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MSGZ2017-12 MJLZ2017-11
一、招标条件:满洲里市农牧林业水务局拟建的行政服务中心周边道路绿化二期工程,已由满发改农字【2016】30号文件批准建设。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二、工程简要概况:
1.建设规模:该工程主要种植常绿乔木 落叶乔木 灌木 绿篱 花卉 草坪等,总面积约237亩。
2.工程地点:行政服务中心周边。
3.计划工期:共计180日历天,其中树木、草坪养护期均为三年(含当年),花卉养护期1年(含当年)。
4.工程质量要求:苗木成活率95。
5.资金来源及招标控制价: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施工招标控制价:一标段:11980706.00元;二标段:11917636.00元,监理招标控制价:238983.00元)。
6.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及本工程全过程监理。
7.标段划分:施工设两个标段,一标段为政西二街、新二路道路两侧;二标段:政西四街、新二路及新五路(政西四街至水渠段)道路两侧;监理设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施工:本次招标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履行合同的企业均可报名。项目负责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中级及以上园林专业职称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施工开标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满洲里市外进企业备案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项目负责人证件、“五大员”证(施工员、安全员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质量员、资料员、材料员)以上人员均需提供社保证明(以本年或上一年度为准,需加盖社保部门公章)、企业信誉业绩资料(信誉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提供投标企业在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存款回单。
3、监理:本次监理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主管部门核发的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具备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国家级及以上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其他要求: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数量参照《呼伦贝尔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数量最低配备标准表》。(其中包含1名安全监理工程师,需要本人的监理工程师证书及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证);
4、监理标段开标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项目总监的监理证书、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证书、安全监理工程师需要本人的监理工程师证书及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证,以上人员均需提供社保证明(以本年或上一年度为准,需加盖社保部门公章),企业信誉业绩资料(信誉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提供投标企业在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存款回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内建工【2016】138号文件《关于加强内蒙古自治区外进建筑企业管理的通知》要求,区外企业需要提供建筑企业入区承揽业务的证明。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4月 3日 09时3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