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武江区莞韶甘棠工业园投资有限公司
2、项目批准部门及批准文号: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 备案项目编号: 2015-440200-48-03-003219
9、施工工期:60 日历天,(签订合同之日起计,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10、招标建安工程投资:约 124 (万元)
二、投标单位须知
1、本工程采用网上报名和资格后审核方式招标。投标人须按 《关于韶关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全面实施网上报名和资格后审制度的通知》(韶府办明电[2014]133号)规定办理缴纳投标保证金等有关手续。
2、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资质及条件:
标段编号:01
标段名称: 韶关市武江区莞韶甘棠工业园安置村配电工程
(1)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企业须具有以下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国家电监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或以上)资质,并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
(3)投标人须已通过电力建设企业承建广东电网公司系统电网建设工程诚信备案。
(4)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执业专业为“机电工程”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已过有效期的建造师已按规定办理延续注册申请或有效继续教育证明);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粤建市函(2011)218号文规定: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执业专业为“机电工程”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已过有效期的建造师已按规定办理延续注册申请或有效继续教育证明);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机电”或“电力”或“电气”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资格;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专职安全员必须具备相应岗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人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一人不能同时担任两个或以上岗位。
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经查实有以上情形的,由韶关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2.1、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正式启用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的通知》粤建市函【2015】1466号文要求,中标单位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在本项目报建开始之日起将被广东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锁定,直至本项目竣工验收止解锁。
2.2、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文规定,广东省以外的外地企业还需提供在广东省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的登记信息情况打印件。
3、投标人须承诺在2016年3月至今未发生事故等级为一般事故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一般质量事故及以上的工程质量事故,以及未有投标违纪处罚并仍在处罚期限内;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为中标人。
4、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必须准时参加本工程开标会。若由于投标人原因,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未能准时参加开标会的,或未能当场出示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作自动放弃投标权处理。
5、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和资料费。
6、在规定的截标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或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少于3家时,重新组织招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