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郑州航空港水务发展有限公司二水厂光伏系统项目三次,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水务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
郑州航空港水务发展有限公司二水厂光伏系统项目三次
项目基本要求
2.1建设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航空港水务发展有限公司二水厂厂区内。
2.2建设规模:本项目计划装机量约1.5MW,估算总投资约1200万元,安装于厂区膜池、变电所、办公楼、加药间等构筑物屋顶及二期工程预留地地面等,采用255W光伏组件,安装数量约6070块。
2.3招标范围: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二水厂分布式光伏系统二次优化设计,全部设备、材料,设备总集成(光伏组件、汇流箱、逆变器、支架、电气),电气接入设备、监控设备、全站电力电缆及所有材料采购施工,设备安装施工、调试运行等。同时工程设计、施工和设备选型应满足当地建设、环保、消防、供电、安监等要求,并负责办理工程建设所需的有关批复与相关证照(包括但不限于电网接入方案批复意见、购售电协议等),确保项目具备建设与运行条件,负责办理项目验收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电网、环保等验收),并协助办理完成其他验收工作。
2.4建设模式:采用BT+EPC模式,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2.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规定合格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
2.6招标编号:M4101000065000022006
标段划分:
本项目划分一个标段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4.1基本要求:须是在中国大陆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年审合格。
4.2投标人应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自行做出声明),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3投标人应至少具备一项已建成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业绩,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生产和专业技术安装能力。
4.4投标人具有生产安装纵向一体化的企业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或输变电叁级(含)以上资质;并且具备安全施工许可证明。
4.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还应遵守如下规定:
(1)联合体投标时,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联合体应由具有融资优势和管理优势的不同独立法人组成,且牵头人须是本项目的出资人(须在联合体协议书中做出明确说明);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它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参加投标。
五、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3月20日至2017年3月27日(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