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条件
1.1本次的招标人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
1.2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宁波东部新城项目经理部。
1.3由本公司承建的宁波东部新城核心区E-12#、13#地块住宅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工程建设物资防火门、电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依据
2.1项目概况
2.1.1东部新城核心区E-12#、13#地块住宅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东临城市主干道海晏路(红线宽度 48 米),南依小塘河,西靠野塘河,北至规划路。E12#、13#地块用地面积 33341 ㎡,总建筑面积约 8992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 59624㎡,地下室面积约 30298㎡。结构类型为框架剪力墙结构。
(1)工程名称:东部新城核心区E-12#、13#地块住宅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
(2)工程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
(3)总承包: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2.2招标依据:
2.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2.2《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2.2.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3.本次招标的范围为:
本次招标采购物资所需防火门、电缆具体包件数量、划分以及交货地点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防火门、电缆招标要求
4.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及售后服务能力的厂商。
4.1.2生产商:
(一)生产商的基本条件: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验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具有投标产品近三年主要供货业绩。
4.1.3销售商:
(一)销售商具备的基本条件:
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提供物资需要的资格或资质;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销售代理商除具备销售商的条件外,还须出具主要生产商为其授权的代理资格委托书,代理资格委托书上要说明代理的职权范围及产品质量责任。
4.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及递交
5.3本次招标文件采用电子版形式发售,将不再发售纸质版招标文件(标书费用售后不退)。
5.4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 年 4 月 7 日 11 时 00 分,开标时间为2017年 4 月 7 日 15 时 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