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金沙江上游叶巴滩水电站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项目: 金沙江上游叶巴滩水电站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服务
1、工程说明
1.1流域规划情况
《金沙江上游水电规划报告》提出金沙江上游开发与保护任务是以发电为主,保护生态环境和民族文化,促进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和移民脱贫致富。经综合方案比选,规划报告推荐了工程开发条件较好,生态环境影响相对较小的水能资源规划方案,方案包括13级电站,自上而下依次为:西绒、晒拉、果通、岗托、岩比、波罗、叶巴滩、拉哇、巴塘、苏洼龙、昌波、旭龙、奔子栏。
1.2工程地理位置
叶巴滩水电站位于四川与西藏界河金沙江上游河段上,系金沙江上游13个梯级水电站的第7级,上游为波罗水电站,下游与拉哇水电站衔接。坝址位于金沙江支流降曲河口下游600m,左岸属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白玉县,右岸属西藏自治区昌都地区贡觉县。坝址距白玉县城约75km,距成都约881km。目前仅有县道巴白路从工程区盖玉乡通过。从盖玉乡往南接G318线,从盖玉乡往北可接G317线,经G317、G318线可至成都、拉萨。
1.3工程概况
叶巴滩水电站为Ⅰ等大(1)型工程,水库正常蓄水位2889m,坝址控制流域面积17.35万km2,水库总库容为11.26亿m3,调节库容5.37亿m3,具有季调节能力。坝址多年平均流量839m3/s。枢纽工程由拦河大坝、泄洪消能建筑物、水垫塘以及二道坝等组成。工程采用堤坝式开发,大坝为混凝土双曲拱坝,最大坝高217m,发电厂房为地下厂房。电站装机2240MW,筹建期36个月,施工总期115个月。
叶巴滩水电站主要由主要由永久工程、临时工程、水库淹没及移民安置等项目组成,其中永久工程包括大坝工程、引水工程、泄洪消能工程、厂房工程等,临时工程包括导流工程、围堰、石料场、弃渣场、表土堆存场、施工生产生活区及交通工程等。
1.4工程项目组成(包括但不限于)
(1)主体工程主要包括:挡水建筑物、引水发电建筑物、尾水建筑物、过鱼设施等;
(2)施工辅助工程主要包括:施工导流工程、公路工程、储运工程、生活营地、渣场和料场等;
(3)移民安置及专项设施复建相关工程。
(4)与本工程有关的其他项目等。
1.5水土保持监测依据
投标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规程》(试行)等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以及招标人提供的相关资料,编制金沙江上游叶巴滩水电站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服务投标文件。
2、监测目的和任务
2.1监测目的
适时掌握工程施工期水土流失状况及其危害,了解工程区水土流失对工程安全、河道行洪和工程施工的影响等,并了解工程水保措施的实施效果,为完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达到设计目标提供依据,为工程安全生产建设和运行服务。
2.2监测任务
结合工程施工和工程水土流失特点,对以下四方面进行监测:建设项目区水土流失因子,包括地形、地貌和水系的变化情况,建设项目占地面积、扰动地表面积,项目挖方、填方数量及面积,弃土、弃石、弃渣量及堆放面积,项目区林草覆盖率;水土流失状况,包括水土流失面积、水土流失量、水土流失程度的变化情况,以及对下游和周边地区造成的危害及其趋势;水土保持防治效果,包括防治措施的数量和质量,林草措施成活率、保存率、生长情况,防护工程稳定性、完好程度和运行情况,各项防治措施的拦渣保土效果;水土流失危害,对于局部施工区域因侵蚀性降雨引起的地表径流冲刷造成局部坍塌、淤积等情况,及时进行现场调查,调查发生面积、坍塌(淤积)量和对周边的影响,并编制相应的水土保持监测报告。
3、监测服务工作内容
(1) 对工程区水土流失影响因子进行监测;
(2) 对工程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状况进行监测;
(3) 对实施的各类水土保持措施运行状况和防护效果进行监测;
(4) 对工程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危害进行监测;
(5) 在每年的4月、7月、10月、1月定期提交上季度水土保持监测季报,在每年度1月定期提交上年度水土保持监测年报;
(6) 收集监测、调查工作所需的气象、水文、工程等各种资料;
(7) 进场工作后1个月内须对监测工作范围内目前水土流失状况进行全面的摸底调查;进场工作后2个月内,根据现场施工实际状况和电站工程建设进度安排,提交本工程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
(8) 负责编制提交工程验收所需的各阶段(含截流、蓄水、竣工等阶段)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9) 密切配合工程现场水土保持监理的相关工作,监测成果作为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的依据之一。
(10) 按业主要求开展与本主体工程相关的其它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提交书面材料。
4、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从本合同签订日期开始,至叶巴滩水电站工程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通过后终止。监测时段暂定为2017年5月1日~2027年4月30日。
服务期间,投标人需配合招标人做好国家及地方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本工程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
5、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具备中国水土保持学会颁发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平评价四星证书和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平评价甲级资质;
(3)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均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8年及以上从事水土保持监测相关工作经历,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职工,若投标人为企业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人缴纳的近三年有效的社保证明,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提供本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
(4)近3年(2013~2015年)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5)近5年(2012年至今)承担2个及以上大型水电工程(装机规模≥30万kW)水土保持监测项目,且承担的监测项目无重大水土保持事故;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营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6、招标方式及资格审查方式
国内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 招标文件(含图纸等相关资料)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7.2 电汇汇款购买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电汇汇款至招标人指定账户购买招标文件
7.3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及要求携带的证明材料: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3月21日~3月27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以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或单位介绍信原件;
(2)被授权人身份证(出示原件、留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出示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上须盖单位鲜章);
(4)标书款交款凭证。
8、现场查勘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可自行前往工程现场踏勘。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9、投标文件的递交
接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12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请在此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如有变动,另行通知),在此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再接收。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公开开标。
10、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时间
时间:2017年3月21日~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