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广东省监狱中心医院的委托,对 救护车及车载急救设备采购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000-201703-201024-0006
二、采购项目名称:救护车及车载急救设备采购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520,000
四、采购数量:1台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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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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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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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采购限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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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使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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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护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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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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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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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后3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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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运呼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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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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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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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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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颤监护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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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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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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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供应商资格:
1、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具备汽车经营资格,投标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投标人所投标的改装车辆必须为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发改委《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的“救护车”车型,必须是符合广东省及用户所在地最新排放标准且达到广东省及用户所在地区车辆上牌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该车辆型号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的公告批次,公告批次证明文件以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发改委网站上含网址打印出来的公告为准,投标人须提供以中国汽车网打印出来的技术参数表(全部页)为准的详细数据;
4、所投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部国V环保要求。
5、投标人应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投标。
符合以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报名时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若所提供的法人营业执照未记载经营范围的情况,须提供从工商部门网站备案的投标人相关信息的打印页)
2、 所投改装车辆须为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发改委《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的“救护车”车型, 提供该车辆型号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的公告批次,提供中国汽车网打印出来的技术参数表(全部页);
3、 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7年03月20日 至 2017年03月24日 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购买招标文件
联系人:赵宏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7710584181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