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 2017-03-20
一.招标条件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以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单位。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PE管材、管件采购。
2.2 供货地点:长春市内业主指定地点。
2.3 供货周期: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接到业主通知后3日内供货完毕)。
2.4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生产企业,不允许代工、贴牌、委托生产或者分厂生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运状况良好,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具有省级产品检验报告、省级及以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3.2 提供近三年(2014、2015、2016年)完成过类似供货业绩(每年均需提供)。
3.3 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3.4 投标人在长春市具备2000平方米(含)以上储备仓库。
3.5 投标人在过去三年(2014、2015、2016年)中不曾有过任何合同违约或因供货方面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没有被用户投诉的不良纪录。
3.6 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3月20日至2017年3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联系人:赵宏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7710584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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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88623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