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山东省荣成市华能石岛湾核电厂
2.2项目概况:
华能石岛湾核电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威海市所辖荣成市,地处石岛管理区宁津所街道办事处东南海滨,东侧濒临黄海,北距荣成市约20km,西南距石岛管理区约14km,西北距威海市区约68km。
2.3标段划分及供货范围:
本次招标为一个标段:武警营房反恐防暴装备28项,警用器材18项。
投标方应确保满足技术规范书中涉及的技术要求,具体详见技术规格书。
2.4 交货期限:
合同签订后,反恐防暴装备30日内到货,警用器材42日内到货,地点为华能石岛湾核电开发有限公司(荣成市石核路9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投标人应有类似业绩;
3.2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财务状况良好;
3.3投标人应不属于中国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等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3.4投标人无合同纠纷或涉及的合同纠纷、诉讼记录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的,所供货产品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5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三、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本项目通过电子招投标模块进行投标人注册、报名、下载文件、网上投标、澄清等工作
3.3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3月21日09:00时起至2017年3月27日17:00时止, 登陆上传投标报名文件(含报名表、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资 质证书扫描件、业绩表及证明材料);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3.4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3.4.1报名审核通过后,合格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3.4.2购买招标文件时,在购买页面中填写的联系人必须是本次投标的业务联系人,在发标、澄清、评标期间的短信通知都将发送到此联系人,所有的澄清也都将通知此联系人。
3.4.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3.4.5招标文件费:1069元/标段。
4.投标文件的提交
4.1.1、投标人需现场、书面递交投标文件;
4.1.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4.1.3、递交地点: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