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地点:广西防城港市规划的企沙工业区,防城港湾内。
项目资金来源:投资主体为中电广西防城港电力有限公司。中电广西防城港电力有限公司由香港中电集团和广西水利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资组建,香港中电集团占总投资的70%,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占总投资的30%。
项目整体进度:#1机组在2017年9月1日开工—2017年11月9日完工;#2机组2018年4月1日开工—2018年6月9日完工。停机施工工期须控制在70天以内(若时间发生变化,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二、本次招标标段情况一览表
序号 | 招标编号 | 标段名称 | 数量 | 主要指标 | 招标文件费用(元) |
2 | TR-2017-002 | 脱硝改造 | 1套 | 防城港电厂一期工程2×630MW机组脱硝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的EPC招标。原机组脱硝装置采用选择性催化还原(SCR)系统,100%烟气脱硝,入口NOX浓度按400mg/m3,NOX脱除效率高于80%设计。脱硝还原剂采用液氨。反应器未设置烟气旁路和省煤器烟气调温旁路。两台机组的脱硝装置分别于2013年9月和2014年2月投运。投标人负责对现有脱硝系统进行提效改造,改造主要范围为(包括但不限于):加装备用层催化剂(备用层催化剂由招标人供货),对原催化剂进行再生及底部托网改造(#1机组176个模块、#2机组352个模块)、全部催化剂清灰、增加备用层声波吹灰器及其管道、每层催化剂增加蒸汽吹灰器(包含:吹灰器及其管道和仪表、增加吹灰器平台、钢结构加固等)、原涡流混合器喷氨方式改成喷氨格栅、流场优化、省煤器出口段烟道优化成斜坡结构以防止积灰、催化剂层横梁的封堵及上方做锥形体、CEMS小间移位到17米层平台等,确保在使用招标人提供的用于脱硝设计的常用煤种或相近煤种、正常负荷范围,保证两台机组脱硝效率不小于85.7%,脱硝出口烟气NOx排放浓度小于45mg/Nm3及其他相关技术要求。所涉及到的脱硝系统装置及辅助设备的设计、制造、供货、安装、设备拆除和移位、调试、培训等均由投标人负责。 | 100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2、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3、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4、投标人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或相近的良好运行经验设备的能力,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对曾发生的问题已有有效的改进成果。
5、注册资本金不小于500万元人民币,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国内有厂家直接供货的设备,原则上不接受中间代理机构的投标。
7、投标人及其分包商在近3年内必须不曾在承包的任何合同中有违约或属于分包商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近三年内无重大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专项资格要求
序号 | 标段名称 | 专项资格 |
2 | 脱硝改造 | 投标人应具有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同时具备设备设计制造、安装运行及调试的成功经验。本项目是EPC总承包工程,中标单位对项目所涉及的设计、设备制造、外购设备、施工、安装、调试等质量负全部责任。 项目施工可由投标人分包给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能胜任本改造项目的合格施工单位,但不允许二次分包。 投标人派出的施工队伍,须确保施工质量满足合同要求和按期完工,投标人提供3家与投标人长期合作、富有施工经验、有能力、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能胜任本改造项目的合格施工队伍,供招标人选择,最终须经过招标人确认,但招标人的确认并不免除或减轻卖方的责任。施工过程,如招标人发现不合格的施工队伍进场,招标人有权清退,由此而发生的工期延误、推迟机组启动发电等所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投标人在近3年内承担过600MW及以上机组的脱硝改造业绩不得少于3个项目,并至少有1台超低排放改造机组(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机组,改造后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NOx排放浓度小于50mg/Nm3)已经投用不小于1年的良好运行的业绩(须提供有项目业主签章的文件证明),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及质量、性能不达标等问题。提供用户证明文件以及性能试验报告。 |
四、发售招标文件事宜
(一)发售时间和地点
2017年3月17日-2017年3月23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联系人:赵宏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7710584181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