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赵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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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黄埔电厂支线与末站项目工程监理
招标编号:0612-1740B0430554
1、受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或“买方”)委托,就上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按照本公告的要求提出报名申请。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项目建设单位: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2)项目地址:广州市黄埔区。
(3)项目规模:
黄埔电厂支线及末站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为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鹏公司”)对广东粤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黄埔电厂的供气项目,建设单位是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下游用户为黄埔电厂。
本工程设计输量32×10440011#阀室预留的DN400阀门接入,线路设计压力为9.2MPa,线路管径为DN450,线路长度约1.4km。站场设计压力为9.45MPa,新建1座输气末站(黄埔电厂末站)位于黄埔电厂内,站内设置进出站紧急截断阀组、粗过滤、计量等工艺设施,天然气经粗过滤、计量后直接供给黄埔电厂,由黄埔电厂负责压力调节。
2.2招标范围:
黄埔电厂支线与末站项目前期准备、施工、调试、验收等阶段全过程监理。
投标人必须对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投标;如有重大缺漏,将导致投标被否决。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并以其为准。
3、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基本要求
(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或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合法机构,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2)投标人应具有建设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化工石油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证书或工程监理综合甲级资质。
(3)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国家注册化工石油工程监理工程师任职资格。
(4)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必须为本企业的合法员工(提供2011年1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的有效社保证明资料原件)。
(5)广东省外的投标人应提供其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上的有关信息登记的截图。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业绩要求
(1)2012-2016年每年均具有长输高压油气管道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理服务业绩,且至少具有一个单项监理合同金额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上述业绩合同签订方和实施方必须为投标人,不包括投标人集团公司或其子公司签订的工程合同业绩。
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有兴趣且符合本公告第3条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按本招标公告要求办理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等相关手续。具体安排和流程如下:
4.1、招标公告日期、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安排:
1)公告日期:2017年3月17日-2017年3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