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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县油麻镇小尾村、上青村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工程已由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国土资源厅以湘财建指【2016】33号文件批准建设,并由永兴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永发改招核[2016]48号文件核准为公开招标,项目建设资金来自市专项资金,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永兴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将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永兴县油麻镇小尾村、上青村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工程
2、招标编号: HNZJC2017-GC(CZ)-026
3、建设地点:永兴县油麻镇小尾村、上青村
4、建设规模:105.19公顷
5、项目工程施工费:187.12万元
6、质 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强制性规范要求和设计要求,质量等级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
7、招标范围:该项目整体工程包括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路桥工程、农田防护工程及其他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8、工 期:180天(日历天)
9、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二、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
1、投标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单位(除地勘单位外)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具备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含)以上、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三级(含)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含)以上、林业及生态工程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资质证书。
3、参与投标的项目经理(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建造师,必须持有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证》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对中标单位注册建造师证原件进行押证管理,中标后签订合同前将该证押至永兴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5、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类技术职称。
6、投标单位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不得有在建项目,而且必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近半年连续(指2016年6月-12月)的养老社保缴费证明。
7、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8、具备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证明(含投标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叁万柒仟元整(¥37000.00),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开标前2个工作日的17:00时。
(1)投标人在汇投标保证金时需在相关备注上注明“永兴县油麻镇土整项目保证金”,并要求汇款银行将备注(或附言)完全录入到柜面系统。未注明项目名称的将不被受理,由此造成无法查实保证金是否到账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报名时间:2017年3月16日至3月23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时,下午14:00至17: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