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大唐托克托发电厂五期扩建项目2×660MW超超临界燃煤空冷机组安全验收评价项目招标公告
内蒙古 2017-03-22
1、 基本情况
1.1 工程名称:内蒙古大唐托克托发电厂五期2×660MW扩建工程超超临界燃煤空冷机组
1.2 标的名称:安全验收评价
1.3 资金来源:资本金20%,其中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40%,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5%,中国大唐集团公司20%,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15%出资;其它国内融资。
1.4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新营子镇。
1.5 招标范围及内容: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令),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或者试运行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的要求。投标人负责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并编制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及其存在问题的整改确认材料,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应当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有关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规定。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评价及报告编制、评审工作,验收评价单位、验收评价人应当对其验收评价工作及报告编制工作负责,且验收评价报告必须经招标人审查通过。
1.6 现面向全国公开招标,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就以上招标范围进行投标。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2.1.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主营业务范围中须含盖本标的所涉及的业务范围。
2.1.2 投标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法人地位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2.1.3必须具备国家颁发的安全评价机构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能满足项目技术规范的要求。
2.1.4 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评价师资格。
2.1.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2 潜在投标人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
2.2.1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2.2 投标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手机、传真、电子邮箱);
2.2.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年检合格的复印件正副本);
2.2.4投标单位简介(包括所有参与编写人员姓名、专业、职称等。)
2.2.5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
2.2.6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审计机构审计并签字的近三年(2014年、2015年、2016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会计报表以及审计报告;
2.2.7具有评价5套以上国内2台600MW及以上容量机组等级评价业绩(提供相关批复文件),并提供合同或用户证明文件(用户证明文件中须注明业主名称、服务范围、服务时间和业主的联系方式)。
2.2.8提供参与本项目人力资源计划表、人员上岗证书原件的扫描件、设施设备清单。
2.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不得同时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2.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请有意向且满足上述资质要求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报名时间:2017年3月22日~3月31日17:00,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