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铝宁夏银星电厂2×660MW工程喷雾抑尘设备招标公告
宁夏 2017-03-24
1. 招标条件
中铝宁夏银星电厂2×660MW工程喷雾抑尘设备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 宁夏银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工程名称:中铝宁夏银星电厂2×660MW工程
2.2建设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所辖灵武市
2.3建设单位:宁夏银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4建设规模:2×660MW高效超超临界机组
2.5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6招标内容:中铝宁夏银星电厂2×660MW工程喷雾抑尘设备。
3标段划分、招标范围、交货期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标段名称:中铝宁夏银星电厂2×660MW工程喷雾抑尘设备
3.2招标范围:喷雾抑尘设备。(详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准)
3.3交货期:喷雾抑尘设备应于2017年5月1日前交货
3.4投标人资格要求:
3.4.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企业通过质量管理等认证, 并提供有效认证证书。
3.4.2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等方面具有质量控制、经营管理、技术服务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3.4.3业绩要求:投标方所供设备应在2013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期内,具有2个300MW及以上国内新建电厂投产业绩,投标方提供的合同必须是本公司业绩。提供合同时,必须提供合同封面、签字页、供货范围部分,并提供有效联系人,联系电话。由于公司名称变更、更名,必须提供相关证明。
3.4.4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应提供2014年、2015年、2016年度经合法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3张主表。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4.5各投标方投标时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允许具有法律禁止的关联关系情形的企业同时投标。母、子公司之间及隶属于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之间的业绩、资质不能互相套用。
3.4.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时间、地点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请于2017年3月24日至2017年3月30日期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