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福建永春县供电有限公司食堂服务招标公告
福建 2017-03-24
项目编号:QZFW2017GJT03058
一、项目综合说明
1. 项目名称:国网福建永春县供电有限公司食堂服务;
2. 项目概况:2017年永春县供电公司食堂(含公司本部食堂、运检部食堂、桃城运维站食堂、城郊中心供电所、东平中心供电所食堂、达埔中心供电所食堂、蓬壶中心供电所食堂、下洋中心供电所食堂、横口中心供电所食堂、一都中心供电所食堂、集体企业食堂等)物资采购并配送至指定地点,数量按实际需求计算;
3. 报价要求:各轮次报价均按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报价,按清单报单价;
4. 结算方式:单价包干、数量按实结算;
5. 资质要求:
5.1 应答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经工商登记的营业执照;
5.2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食品或原料供应;
5.3 应答供应商应具备食品流通许可证;
5.4 应答供应商具有应答产品的销售能力,能满足本项目的交货时间要求;
5.5 在食品经营中无任何食品卫生安全等方面的不良记录;
5.6 谈判应答截止日近三年内应承担过至少1同类项目;
5.7 设有分公司的单位,由分公司参与应答的,需提供总公司相应资格证书及授权委托书;
5.8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的应答。
5.9 应答供应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不存在异常情况;
5.10 应答供应商近三年内(至谈判应答截止日,以下条款起算时间同)在国内招投标活动中未发生骗取成交和严重违约;无涉及商业贿赂等相关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5.11 应答供应商未被国家电网公司及下属电力公司评为不良供应商;或者被国家电网公司及下属电力公司评为不良供应商,但已不在投标限制期内的;
5.1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递交的应答文件。
6. 要求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和电力部门的标准和现行规程规范及本项目的服务要求;
7. 项目实施周期:2017年4月1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
8. 含税预估金额:1350000元(标包一海鲜类75000元,标包二家禽肉类300000元,标包三蔬菜类60000元,标包四水果类30000元,标包五杂货类885000元);
9. 谈判有效期:自规定的谈判应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九十天。
二、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购买时间及地点
1. 购买时间: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17年3月24日-2017年3月28日电话报名,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不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