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码:CBL_20170328_33149723
开标时间:2017-04-18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朝阳分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1.招标条件
2017年辽宁省高速公路(朝阳分公司)桥梁防撞墙、护栏基座防腐工程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朝阳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17年辽宁省高速公路(朝阳分公司)桥梁防撞墙、护栏基座防腐工程
2.2建设单位: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朝阳分公司
2.3建设地点:长深高速K505+000-K560+830(含互通立交区)、丹锡高速K336+008-K502+737(含互通立交)、朝阳西枢纽立交
2.4招标范围:2017年辽宁省高速公路(朝阳分公司)桥梁防撞墙、护栏基座防腐工程(详见招标文件)
2.5资金来源:自筹
2.6计划工期:2017年4月25日-2017年9月30日,共计159日历天
2.7质量要求: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
2.8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2万元
2.9合同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一个合同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项目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资质
等级 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二类(甲级)资质的施工企业,主体施工队伍必须是本企业的施工队伍。具有相应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财务
能力 1.投标人在2015年的年末净资产不小于三千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在近3年(2013年-2015年)的年平均营业收入不小于一千万元人民币。
3.投标人在2015年的年末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大于1。
企业
业绩 近3年内具有满足以下条件项目施工经验:
1.近3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至少独立完成一个“单项合同额不少于600万元的高速公路养护工程(合同中应含有桥梁养护或桥梁维修”施工合同。
企业
信誉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同级别建设管理部门通报取消在全国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3、没有被辽宁省交通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同级别建设管理部门取消辽宁省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辽宁省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在以往工程未因拖欠农民工工资、材料采购、工程分包款等,而受到省级有关部门的通报;
5、依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2013年2月8日发布),投标人必须对投标人单位、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主备选项目经理进行行贿犯罪查询,经查询单位和个人在最近三年(投标人在报名成功后针对本开具,以检察-院出具告知函的日期为截止日、往前推算3个年度,如检察-院开具告知函的日期为2017年3月28日,则“近3年内”是指“2014年3月28-2017年3月28”内)必须无行贿犯罪记录。
主要
人员 1、主备选项目经理(各1名):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有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近3年(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至少担任过1个高速公路工程施工或高速公路养护项目的项目经理。
2、主备选项目总工(各1名):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近3年(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至少担任过1个高速公路工程施工或高速公路养护项目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主要
设备 养护作业车(2-5t):4台
切割机:2台
发电机(≥5KW):2台
安全作业标志牌(国标):2套
3.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3月28日至2017年4月1日,每日上午8:30时~11:00时下午13:00时~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联系人:赵宏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7710584181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