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28
序号名 称内 容
1招标人中国华电电站装备工程集团南京输变电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2招标编号CHEC-TZ-WZ-01&02&03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工程名称山东滕州柴胡店30MW光伏发电项目一期10MW工程
5工程地点山东省滕州市柴胡店镇境内
6工程概况规模和性质10MWp地面式项目发电项目
7时间:2017年 3月 28日
8标段CHEC-TZ-WZ-01【箱变】,数量10台,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
标段CHEC-TZ-WZ-02【10KV开关柜】,数量6台,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
标段CHEC-TZ-WZ-03【预制舱】,数量2套,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
9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10付款方式10%预付款,40%到货款,40%验收款,10%质保金(所有款项的支付,必须与业主付款同步进行)
1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在技术、商务、财务和组织等方面具有全面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 投标人必须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相应设备的生产经营范围、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公司),设备制造商注册时间不少于5年,代理商注册时间不少于10年。
2) 投标人应有相应投标设备的设计、配套能力,具有本次采购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或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
3) 投标人应保证提供全新的、可靠的、先进的高质量产品,投标人所投设备的制造商需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等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 设备制造商应具有设计、制造与采购设备相同/相近设备的能力,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必须是真实的,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5) 投标人及设备制造商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发生过向采购人行贿等问题。
6) 投标人近三年在电力行业或其它行业所供设备,未因设备质量原因在安装及运行过程发生事故。
7)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因生产进度、售后服务等原因受到有关部门及项目单位的公开通报批评;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8)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报价。
9) 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报价。
10)报价产品曾在安装、调试、运行中发生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有不良业绩者取消其入围资格。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围资格。
11)同型号产品(或相似产品)业绩
12)所有投标人必须先注册,上传相关资料并填写有关内容,通过审核后方可购买标书。
12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先行按照本公告第11条“投标人资质要求”提供营业执照、业主等相关资质证明文件,招标人经初步核准满足要求后,将招标文件以电子版形式进行发售,2017年 3月28日至2017年 4 月5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下午14:30至16:00时(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以电子版发售)售价 每一个标段人民币200元整 ,售后不退款。
13投标保证金【标段CHEC-TZ-WZ-01,3万】,【标段CHEC-TZ-WZ-02,1万】,【标段CHEC-TZ-WZ-03,1万】
开标时间及地点2017年4月6日9时30分
评标时间及地点2017年4月6日开始从投标截止时间起180天
联系人:赵宏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7710584181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