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GXTC-1757069
招标编码:CBL_20170328_33163679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采油厂
资金来源: 其它
一、招标条件
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采油厂2017年物资装卸业务外包(二次)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采油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对该项目组织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元城作业区搬运装卸工6人(不提供食宿);华庆作业区物资装卸搬运工6人(不提供食宿);乔河作业区物资装卸搬运工4人(不提供食宿);试采作业区物资装卸搬运工4人(不提供食宿);井下作业大队料场门卫兼物资搬运装卸工3人(住在料场,自己做饭);物资采办站各库房、料场用工15人(全部住在库房料场,仅悦乐料场有专门厨师做饭,并按实际花费收取伙食费,其他料场自己做饭)。以上人员共计38人。2017年全年物资装卸工作量预算金额为139.81万元(含税)。
2.2 服务期限:自合同约定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
2.3 具体服务标准要求及服务范围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年限在一年及以上,经营范围包含油气类技术服务或物资装卸的服务内容。
3.3 近三年有类似的物资装卸业务服务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技术服务能力。
3.4 进入油田的供应商、施工商及服务商,均须在检察-院进行行贿档案查询。本项目要求各投标单位自行到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由检察-院近二个月内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简称“告知函”);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正本中必须附“告知函”原件或清晰的彩色扫描件。若“告知函”二维码不能被识别,其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不接受单独递交的“告知函”,需装订在投标文件相应位置。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3月28日至2017年4月1日,每天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办理报名相关事宜。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 元,售后不退。
联系人:赵宏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7710584181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