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张家口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2炉非金属补偿器改造招标招标公告
张家口热电厂位于河北省张家口市,张家口市位于东经114°50′,北纬40°45′,处于蒙古高原与华北平原的过渡带,西距山西大同约180km,北靠内蒙,南距北京约199km,素有北京门户之称,是河北省联系京、晋、蒙的中心城市。厂址自然标高在693m~703m之间,场地开阔,地势较为平坦。燃煤供热机组2×300MW,脱硫、脱硝同步建设。
张家口热电厂锅炉为哈尔滨锅炉厂2*300MW HG-1025/17.5-YM33亚临界、一次中间再热、自然循环汽包炉,采用平衡通风、四角切圆燃烧、干排渣方式。锅炉配备两台豪顿华29 VNT 2300三分仓回转式空预器。风烟系统、制粉系统冷风入口管等部位均布置有非金属补偿器。本次招标为#2炉非金属补偿器改造。
二、招标范围:
2.1 投标方负责锅炉非金属补偿器及非金属补偿器蒙皮的供货、现场拆除及安装等工作(明细:热一次风运转层(下)非金属补偿器蒙皮1个;磨冷风入口管非金属补偿器蒙皮2个;省煤器出口烟道非金属补偿器4个;其余烟风道非金属补偿器蒙皮以单价计算,总长度预估30米,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2.2 投标方负责新蒙皮及非金属补偿器的供应、产品运输、现场安装及作业所需的工具、耗材等所有物资;其中省煤器出口烟道部位使用的补偿器需耐酸,所有设备尺寸均以投标方现场测量数据为准,满足机组运行使用要求。(招标方负责搭设脚手架、拆除保温。)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3.1 为履行本项目合同,投标人至少应满足本招标项目资质和响应能力,具备生产和安装非金属补偿器的能力,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本项目要求开具17%增值税专用发票。
3.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具有相应经营范围、营业执照必须经过工商行政管理局年检。
3.3 《税务登记证》副本(地税、国税)。
3.4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5 投标人提供财务状况,包括近3年经过审计的主要财务报表。
3.6 投标人目前和近2年涉及诉讼的资料。
3.7 投标人近3年来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的情况,并经主管上级盖章确认。
3.8 投标人至少具有不少于5台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非金属补偿器改造检修并验收合格业绩。
3.9 投标人必须有满足本工程需要的施工力量。本标段工程原则上不允许分包,需要分包的项目需经招标人批准。
四、招标要求:
1.报名时需提交报名申请表扫描件(格式见附件1,需签字盖章)和投标人资质文件。
2.投标方提供的类似业绩和合同扫描件中必须体现非金属补偿器检修成功施工方案,若不能体现视为无效。
3.招标方必须提供类似业绩和合同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4.报名时间为:2017年03月28日~2017年04月0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04月05日17:00。报名表需签字盖章,可提供邮件、传真、邮寄或送达,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或逾期送达的文件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