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襄汾县农业委员会委托,就襄汾县农业委员会襄汾县100个光伏(5千瓦)电站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密封投标。
一、项目名称:襄汾县农业委员会襄汾县100个光伏(5千瓦)电站项目
二、项目编号: SXGDZC-LGC-20170321
三、招标内容: 本次采购项目共一个包。所投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所列示内容。
1、建设内容:襄汾县100个光伏(5千瓦)电站项目,所报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项目招标文件所列内容(明细详见招标文件)。
2、建设地点:襄汾县100个光伏(5千瓦)电站项目。
3、计划工期:合同生效后90日内;
4、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中的全部工程内容。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须同时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专业的贰级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报价人信誉良好。在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库中检索无不良行为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受惩黑名单中、限制参与工程招投标黑名单中无不良记录。
五、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的需提供其签名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与本人身份证彩印件;
2、如报价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代理人需持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代理人必须是项目经理);
3、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5、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6、拟派往本工程项目经理须提供机电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7、拟派往本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须提供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8、本公告所需的其它特定资格条件。
以上资料必须提供原件(原件验后归还)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清晰复印件两套(胶装成册) ,且属于合法有效的。
六、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7年03月28日至2016年04月01日
(北京时间9:00-11:30,15:00-17:00,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