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王村选煤厂技术改造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已由同煤经企字[2017]6号批准建设,资金来源:维简资金(该项目已完成资金筹措)。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新增系统设计能力为1.50Mt/a,其中洗选能力为0.90 Mt/a。
2.2 招标范围:
王村选煤厂技术改造工程总承包(EPC)(交钥匙工程下同),改造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原有主厂房系统改造、新增末煤重介分选系统、浓缩车间改造、运输系统改造和控制系统等的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以及与之相关电气变配电、照明、采暖、通讯、给排水管网、安装、技术服务和培训等交钥匙工程。
b.负责项目的施工图设计;
c.负责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及联动试车;
d.负责提供相应技术、操作、维护的资料;
e.负责选择优秀的有竞争力的分包商,负责各分包商工作界面的确定,并组织协调分包商之间的工作。
2.3总包工期:5个月有效工期(包括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转、验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大陆)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煤炭行业(选煤厂)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同时资质证书中许可范围内具有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为本项目前期做过服务的单位不能参加本次投标。
3.2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相等于ISO9001、ISO14001、OHSAS18001系列标准)。
3.3 投标人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及质量事故。
3.4投标人业绩:总承包投标单位提供近三年三个(包括三个)5.0Mt/a以上选煤厂独立设计且正常运行一年以上项目业绩。
3.5 项目经理业绩:煤炭洗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有5年以上选煤厂设计或施工管理经验,担任过同类总承包项目的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煤炭洗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有5年以上选煤厂设计或施工技术管理经验,至少担任过三项选煤厂总承包项目;
施工负责人:煤炭洗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有5年以上选煤厂设计或施工技术管理经验,至少担任过三项选煤厂总承包项目。
3.6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及破产状态;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不良行为;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投标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质的原件和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1)针对此项目的法人授权书或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开户许可证;
3)资质证明文件;
4)法人身份证明;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证明;
5)近五年相关业绩证明(必须附合同);
3.9投标单位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方可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3月29日至4月5日(节假日休息),每日8时至12时,15时至18时(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