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油厂2017年59万吨产能建设工程钻井废弃泥浆无害化处置项目
项目编号 2017-0188824-CQYT-0005768
一. 招标条件
本服务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包括庆城县、环县、华池县和西峰境内,其中华池区域包括56个井组,共176个井数;环县区域包括45个井组,共105个井数;庆城和西峰区域包含14个井组,共33个井数。根据4个区域的的情况,本次招标共计划分为3个标段。
包括庆城县、环县、华池县和西峰境内共计115个井组,共314个井数的产能建设项目钻井废弃泥浆无害化处置。 2.3服务地点庆城县、环县、华池县和西峰境内共计115个井组,共314个井数。 2.4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17年12月31日。 2.5 服务标准: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资质要求: 3.2.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经营范围包括环境污染防治工程的相关内容。 3.2.2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人民币,企业成立年限不少于1年。 3.2.3 本项目需项目经理1人,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安全员1人,具备安全员证书。 3.2.4近三年至少有一项钻井废弃泥浆无害化处置的服务业绩(业绩以合同和对应的结算单据或发票为准)。 3.3近一年财务状况良好,无资不抵债,提供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4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由甘肃省环保部门颁发的环境污染防治工程资质证书(证书名称必须和投标人名称一致)。 3.5本项目要求各投标单位自行到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并有检察-院近二个月内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简称“告知函”);且告知函显示近三年无犯罪行贿记录。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正本中必须附“告知函”原件或清晰的复印件。若“告知函”二维码不能被识别,其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不接受单独递交的“告知函”,需装订在投标文件相应位置。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7年03月28日 09时00分00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