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蒙阴县交通运输局的委托,就蒙阴县城湖公交线工程PPP项目进行资格预审,现发布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0677-3ZCG170311-085
二、项目名称
蒙阴县城湖公交线工程PPP项目
三、项目实施机构
蒙阴县人民政府授权蒙阴县交通运输局为本项目实施机构。
四、项目概况
(1)建设内容
新建蒙阴县城湖公交线公路,及配套的排水沟、桥梁、涵洞、天桥、路侧护栏等附属设施。
(2)建设规模
本公路项目占地1791.25亩(老路19.5亩),全长37.945公里,铺设沥青混凝土面层374800平方米(本项目分二期建设,本次实施一期工程,完成路基、桥涵、交通防护等工程,路面宽度铺设6米。铺设铺设沥青混凝土路面227670平方米;二期工程完成剩余路面铺设)、培路肩45200平方米,路基挖方1286359.0立方米,路基填方2166087.8立方米,特殊路基抛石挤淤87584立方米,边沟16017米,排水沟5280米,截水沟180米,防护与加固工程66622.5平方米,大桥7座长980米,中桥13座长635米,小桥17座长234米,(桥梁净宽11米),涵洞59道(长共961米),通道天桥1处长60米,与等级公路交叉10处,路侧护栏设置28.955公里。
主要工程数量表
工程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路线长度
公里
37.945
总用地面积
亩
1791.25
老路19.5亩
沥青混凝土面层
平方米
374800
一期工程227670平方米
培路肩
平方米
45200
路基挖方
立方米
1286359.0
路基填方
立方米
2166087.8
特殊路基抛石挤淤
立方米
87584
边沟
米
16017
排水沟
米
5280
截水沟
米
180
防护与加固工程
平方米
66622.5
大桥
座
7
980米
中桥
座
13
635米
小桥
座
17
234米
涵洞
道
59
961米
通道天桥
处
1
60米
交叉口
处
10
路侧护栏
公里
28.955
(3)投资规模
项目总投资59797.53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32202.09万元,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22.0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2636.02万元,基本预备费4937.41万元。
一期投资58472.03万元,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用31035.94万元,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22.0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2586.11万元,基本预备费4827.97万元。
在项目合作期内,二期工程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由采购人决定实施,依法交由社会资本方完成剩余路面铺设。
(4)采购需求
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模式)运作,具体运作方式为建设-运营-移交(BOT)。本次甄选的社会资本,在中标(成交)之后,依据中国适用法律的规定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社会资本)承担项目设计优化、融资、建造、运营、维护和用户服务职责,合同期满后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等移交给蒙阴县人民政府。
五、项目回报机制
本PPP项目采用“政府付费”的方式,即蒙阴县人民政府直接付费购买社会资本提供的本项目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县政府按照“可用性付费和绩效付费”相结合模式进行付费,即蒙阴县人民政府依据社会资本所提供的项目设施的可用性和运维绩效来付费,且政府应将可用性付费和运维绩效服务费的支付纳入跨年度财政预算以及中长期财政规划。
六、申请人资格要求
申请人应具备下列要求:
1、申请人是指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
2、蒙阴县人民政府下属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及其控股的其他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除外)不得作为本项目的申请人。
3、申请人应同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4、以2017年1月1日为基准日,申请人注册资本达到3亿元(含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及以上。
5、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完善,提交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公司净资产2亿元人民币及以上,以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2015年的审计报告为准;当期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人民币及以上,以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2015年的审计报告为准。
6、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应专业、资格要求,应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6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应具有相关路桥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经验,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7、申请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8、申请人最近连续三年(如申请人成立不足三年,应自成立之日起)连续三年每年均为盈利、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均为正值,上年末资产负债率小于50%,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以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9、申请人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自2013年1月1日起算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中无不良记录,且未被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财政厅禁止进入山东省公路工程建设市场或山东省政府采购市场。
10、申请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壹级)及以上资质。
11、申请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资格预审申请。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七、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未参加资格预审或资格预审不合格的申请人,不允许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八、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请于2017年03月29日09时至2017年04月05日17时 (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