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1.1本四川省国家区域性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储备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四川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以川发改基础函〔2015〕91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四川省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储备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交通运输部补助及省级财政资金项目业主按政府有关规定筹集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四川省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储备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二次)。
1.2本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四川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发改基础函〔2015〕915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眉山市彭山区凤鸣镇易埝村
2.2建设规模:四川省国家区域性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储备中心是国家交通运输部“十二五”规划布局的国家级区域性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储备中心之一,是我省公路交通应急体系重要组成部分。项目规划共征地66112平方米,合约100亩,总建筑面积约18710平方米,绿化面积约9843平方米,包括:综合服务楼、战备应急演练场区、机械设备保养场、钢桥维修保养厂房、战备钢桥库房、后勤保障装备库房、应急物资库房、应急装备机械库房、相关的配套水电用房、与成乐高速公路相交应急通道和场内进出道路及市政管网设施(本项目按交通类项目组织实施)。
2.3招标范围:
2.3.1监理标段:该项目全部范围内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工作。
2.4标段划分:
2.4.1本合同监理招标划分为一个标段,标段号为JL。
2.5 计划工期:
监理标段的监理服务期为 37 个月(含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服务期 1 个月,施工期 12个月,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3.1.1本次监理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和市政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已纳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办理了从业单位信用等级登记,不得处于禁止投标行政处罚期内(以投标截止日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公布的内容为准),本招标文件所指信用等级均指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信用评价等级。近五年来(2012年1月1日至今,以项目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已独立完成如下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投标人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不良信誉记录。
已完成项目业绩要求:①近五年来(2012年1月1日至今,以项目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独立完成一个及以上单体公共建筑面积不低于15000平方米以上建筑工程监理业绩②近五年来(2012年1月1日至今,以项目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独立完成一个及以上单项造价不低于2000万元的公路或市政工程监理业绩。
3.2本次监理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6.2投标文件的送交:
投标人在2017年4月 2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