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保定市交通运输局院内整改工程
编号:FYZB2017-333
招标人名称:保定市交通运输局机关事务管理处
计划工期:签订施工合同后45日历天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具: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投标人投标人必须具备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4、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被授权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报名规定的时间内,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报名时须持:
1、投标人为事业单位须提供法人证书,为企业的提供独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
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3月28日-2017年4月1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公休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