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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财产保险福建省公司与福州市公司新办公楼智能化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3-30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受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委托,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福建省公司与福州市公司新办公楼智能化建设项目的下述货物

 受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委托,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福建省公司与福州市公司新办公楼智能化建设项目的下述货物、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

1.招标编号:FJTC-1723037
2. 招标内容一览表
合同包 项目名称 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 数量 项目完成时间 项目
实施地点
1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福建省公司与福州市公司新办公楼智能化建设项目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1批 中标方领取中标通知书后20个日历日内完成设备到货,5个日历日内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培训、试点运行等实施工 作。 招标人指定地点
注:本项目按合同包进行授标,投标人应对上述整个合同包的货物和服务进行完整投标,不得仅对同一个合同包中的部分货物或服务进行投标,否则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拥有法人授权的分支机构,且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国内企业。
备注:若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若投标人为拥有法人授权的分支机构,应提供其所属的法人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还应提供其营业执照副本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以及由所属法人企业针对于本向其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投标、签约、实施、验收、结算与维护等工作。
(2)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具备有效的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或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二级(含)以上资质证书;
(3)投标人应为一般纳税人(承诺可以提供设备费增值税专用发票或一般纳税人证明)。
(4)根据福建省检察-院与福建省财政厅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原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7年3月29日起至2017年4月5日止(不含节假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北京时间)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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