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本部 的委托,对其 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机关车辆2017年度保险项目 进行邀请招标采购,欢迎供应商报名参加预审。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供应商将获得优先邀请。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000-201703-800608001-0003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机关车辆2017年度保险项目
三、采购预算金额(元):800,000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服务期限
1 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111辆车辆保险 1项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五、资格预审的内容(供应商资格)、标准和方法:
5.1供应商资格:
5.1.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供应商条件;;
5.1.2供应商必须为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和营业,并依法被核定许可经营车辆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5.1.3本项目只接受保险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以上的保险机构投标。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投标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
5.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1.5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单位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2标准和方法
(1)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资格预审委员会,对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预审证明文件进行审查。
(2)正式投标申请人的确定方式: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资格预审委员会对递交资格证明文件的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当满足供应商资格预审标准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家时,重新组织招标;满足供应商资格预审标准的投标申请人等于3家时,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作为正式的投标申请人;当满足供应商资格预审标准的投标申请人超过3名时,由资格预审委员会根据递交资格预审证明文件按照评分表(评分表详见附件)进行综合打分,排名前三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的投标申请人。
(3)采购代理机构对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将会发出投标邀请函,投标申请人按照投标邀请函中确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六、供应商需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一)报名时间:2017年 3月 29 日08时30分至2017年4月5日17时00分(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