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市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首期企业债券承销商选聘项目招标人为韶山市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现对债券发行服务承销商选聘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符合条件有实力的单位参与本次选聘的投标。
名称
韶山市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首期企业债券承销商选聘。
二、招标范围
本次企业债券的发行方案编制、报批、后续的发行承销、备案工作及债券本息的代理兑付等。
三、招标包数:1个。 类别: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该包技术指标:
1、债券性质:企业债券;
2、发行规模:15亿元人民币;
3、债券期限:7年;
4、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5、发行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四、承销商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并具有企业债券主承销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熟悉企业债券申报发行程序、具备债券承销能力;有熟悉有关业务规则及操作程序的专业人员,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有成功发行企业债券的案列经验且熟悉会计、法律等相关知识。
2、具有相应的内部风险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7年3月28日至2017年4月1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节假日、公休日不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