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隆阳区限价房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隆阳区隆城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隆阳区限价房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2.3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火车站片区7#地块限价房建设工程,地块位于远征路西侧,北七环南侧;青华湖42#地块限价房建设工程,地块四至,东至兰慧路,西至大保高速公路,南至海棠路,北至北七环;总建筑面积约100万平方米。
2.4项目总投资估算额:约34亿元,最终以实际结算审计金额为准。
2.5建设资金情况:已落实。
2.6招标范围:承担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
2.7工期要求:2017年-2018年。
2.8发包方式:工程总承包。
2.9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地方现行相关标准及规范,工程项目一次性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2.10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机构;
3.2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同时具备(1)建筑工程设计甲级;(2)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3)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3.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并提供近三年(2013年-201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如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3.4项目总负责人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咨询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建造师资格。项目负责人应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具备社保证明、劳动合同。
3.5项目组成员要求:除项目总负责人外,项目组配备成员不得少于15人,其中至少须包含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师、国家注册咨询工程师、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国家注册城市规划师。其他人员投标人根据情况配备,且项目组成员均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具备社保证明。
3.6业绩要求:近五年内(2012年至今)有1个及以上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投资规模不低于1亿元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工程总承包业绩包含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勘察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EPC项目)】,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含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业主证明,须至少有一项材料能证明项目规模。
3.7信誉要求:没有被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未被取消,财产未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处于责令停业阶段,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的记录。
3.8省外企业须出具入滇备案证或入滇勘察设计企业基本信息登记证书。
3.9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开标时须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自本项目公告发布日前三年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包含查询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档案。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方式
4.1本项目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3月27 日至 2017年3月31日,每天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