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珠海市民政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珠海市民政局社会工作督导服务及实务项目评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珠海市民政局社会工作督导服务及实务项目评估项目
A、B包组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投标人须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按招标文件中的格式提供);3. 投标人须为中小型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本招标文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需提供)。说明:根据《珠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试行)》(珠财采通[2013]3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中小企业的划型标准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其中,“从业人员”指最近三个月月平均人数,“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以上财务年度的指标为准;投标人对声明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3月28日 08:30 至 2017年04月01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