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高新大道(橘园洲大桥至轮船港桥段)两侧绿化景观工程(施工) 已由 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以〔2016〕123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福州高新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福州高新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委托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2. 工程建设规模: 工程招标控制价 3723034 元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招标范围为高新大道(橘园洲大桥至轮船港桥段)两侧路段园林景观、绿化工程。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高新大道(橘园洲大桥至轮船港桥段)两侧路段、乔木、灌木和地被等种植,清表等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3723034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5个日历天,养护期一年,其中半年为成活率100%养护;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无;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 符合《城市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程》(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J13-90-2007、建设部备案号J11075-2007)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法有效的城市园林绿化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园林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并为投标人本企业在岗人员。按《关于修订〈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城〔2009〕157号)的规定,园林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3.3. 本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3.7. 其他资格要求: 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3.8. 其他资格要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网络递交格式和现场提交电子光盘;
3.9. 其他资格要求: 投标人存在“采用除本单位企业数字证书以外的数字证书(如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单位的数字证书)加密投标文件”的情形;
3.10. 其他资格要求: 投标人存在使用超过1个匿名报名号上传本单位投标文件情形的;
3.11. 本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12. 本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 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 请于 2017 年 3 月 27 日 9 时 00 分 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 17 时 00 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