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淄博高新区石桥城镇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二期)项目—南广场景观及地下停车场、北下沉广场、轨道交通预留工程招标已由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淄发改项审[2016]10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淄博市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淄博高新区石桥城镇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二期)项目—南广场景观及地下停车场、北下沉广场、轨道交通预留工程施工招标。
2.2 建设地点:淄博高新区。
2.3 建设规模:
南广场景观及地下停车场:占地约5.52公顷(82.8亩),广场地面铺装、绿化、城市家具等约5万平方米;地下车库建筑面积为约36000平方米;
北下沉广场:建筑面积约2929平方米;
轨道交通预留:长度约800米,宽度约23米,建筑面积约39000平方米。
2.4 计划工期:
开工日期:2017年4月20日(具体以招标人开工令为准);
竣工日期:2018年6月30日;
总工期:437天。
2.5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所有分项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6 质量标准:合格。
质量目标:创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
2.7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8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以上及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具备由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报名
4.1请于2017年3月27日至2017年4月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8:30—11:30 ;13:30—17:00期间)进行报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