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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白马湖苗木基地基础设施工程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3-31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一、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三、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1、标段名称:淮安市白马湖苗木基地基础设施工程;2、建设

 一、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1、标段名称:淮安市白马湖苗木基地基础设施工程;
2、建设地点:淮安市白马湖;
3、工程规模:估算价约人民币859万元;
4、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5、质量要求:合格;
6、招标范围:苗木基地园内生产道路、排水沟渠、泵站及辅助生产、生活设施工程施工,具体项目和内容详见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四、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5、拟派项目经理注册专业、资格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拟派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拟派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2)拟派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的,承包人可以凭发包人及其现场负责人发出的停工通知(实行监理的,停工通知还应当由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项目所在地工程质量或者安全或者市场管理机构核实的停工证明(具体部门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向原合同备案部门办理解除拟派项目经理锁定的备案事宜。
(3)拟派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说明:“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人公告(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建设、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四方已签署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期间的工程。
8、市场准入:企业须取得经淮安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备案的淮安市建筑工程承发包计价手册或单项建筑工程承发包计价手册;
9、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派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签定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资格审查时授权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由社保部门出具的2016年7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或以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拟派项目经理需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由社保部门出具的2016年12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或以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合格制)。
六、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17日14时00分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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