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吉林石化公司中砂、混江砂、河卵石项目
项目编号 2017-0189709-JLSH-0005338
一. 招标条件
本物资采购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1.种类及规模:详见技术规格书。
2.使用功能:详见技术规格书。
3.技术标准:详见技术规格书。
4.质量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5.服务:详见技术规格书。
6.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已审批,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砂石生产经营资质的制造商;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重大法律纠纷; 3、近三年在国家、行业、集团公司以及地方政府质量监督检查中无不合格情况; 4、投标人须提供《吉林省河道采砂许可证》; 5、能够提供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规格要求的检验报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 6、须提供2015年至今混江砂等经营业绩累计200万以上。须提供供货合同和对应的发票复印件等有效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需包含:货物品名、规格、数量、用户名称。同时提供相应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未满足上述要求的业绩为无效业绩,其投标予以拒绝; 7、中标候选人须具有每天(不受汛期影响)多次送货能力,每天供货数量约1500立方米,每天送货批次、数量、时间以车间验收实际要求为准;验收按车牌号、车厢尺寸、实际高度实测,送入厂前通过汽车衡过磅验收,综合确定送货数量,单车签单验收; 8、本项目设最高投标限价为1999200元; 9、本项目设单价最高投标限价,分项单价限价详见限价表,任何高于最高限定单价、最高投标总价限价的投标将被拒绝;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付款条件:当月货到验收合格后,下月付90%货款,剩余10%货款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到期后付款。每月付款总额的60%为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 如投标文件对上述条款有实质性偏离,将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否决投标,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并自负其责。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7年03月31日 08时30分00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