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 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北部污水处理厂、核心污水处理厂、饮马河污水干线及泵站工程项目 ,已由 长春新区发展改革与工业信息化局 以 长新发改字 【 2017 】 34 号 、 33号、195号 文件 批准建设 ,项目 业主( 招标人 ) 为 长春空港翔悦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1项目概况:
2.1.1 北部污水处理厂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5099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0384平方米。主要建设一座污水处理厂。
2.1.2 核心污水处理厂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69210平方米,其中污水处理厂用地面积60846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为5000平方米,主体构筑物为全地下污水处理厂。
2.1.3 饮马河污水干线及泵站项目主要建设污水提升泵站一座和两条污水干线。 泵站 主要含格栅间与污水提升泵房、值班室与中控室房两个构筑物,建筑面积490平方米。污水干线管径为DN800和DN1500,每条污水管线长均为2千米。
2. 2 招 标内容: 为 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北部污水处理厂、核心污水处理厂、饮马河污水干线及泵站工程项目施工 提 供监理服务。
2. 3 招标范围: 针对本项目包含但不限于 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竣工资料整理及备案阶段、竣工结算和决算阶段 、缺陷责任期阶段 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
2. 4 建设资金情况:已落实。
2. 5 工程建设地点:
2.5.1 北部污水处理厂位于太行山路以南、中川北街以西、滨河东街以东、兴福路以北。
2.5.2 核心污水处理厂位于武当山路以北、规划钱塘江街以东、规划景山路以南、规划九龙江街以西。
2.5.3 饮马河污水干线 位于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内,泵站位于新港大街与通港大路交汇处。
2. 6 监理周期: 建设工期全过程;包含 与建设工期相对应 , 所有监理档案资料须通过备案审核 时间 。
2. 7 总 投资额: 73172.55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核发的 工程监理 综合 资质或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 甲 级 和房屋建筑 工程监理 甲 级 资质 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同时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和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且应未担任其他在监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人须具有同类或类似工程监理业绩,并在 人员、设备、 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 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外阜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 2015 〕 50 号文件、吉建管〔 2016 〕 1 号文件)。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的投标。
3.7本 项目 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 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企业出具的员工在职证明书( 附近期连续三个月及以上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应包括2016年12月至2017年2月 ); 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四 、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 201 7 年 0 3 月 31 日至 201 7 年 0 4 月 07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00 时至 11: 00 时,下午 13: 00 时至 16: 00 时(北京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