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绥中港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对绥中港集团有限公司正面吊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供货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绥中港集团有限公司正面吊采购;
2、采购单位:绥中港集团有限公司;
5、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6、采购内容:正面吊,数量2台;
7、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45天;
8、质量要求:合格。
二、投标单位资质等级和合格条件
(1)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投标人应具有制造或销售本次采购设备的能力。投标人是制造商的,须具有生产制造所投设备的制造许可证(对于实行许可证制度的设备),投标人是代理商的,须提供生产厂商的授权书及制造商的制造许可证复印件(对于实行许可证制度的设备);
(3)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4)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至今)具有类似项目业绩;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查封、冻结、破产状态;
(6)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
1、时间:2017年3月31日至2017年4月7日(工作日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