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昆明新城高新技术产业基地2014年园林绿化建设(17条道路)绿化工程(二次)已由昆明高新区园区建设部以昆高园建[2014]2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做标段划分。
2.2建设地点:昆明新城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内。
2.3建设内容及规模:昆明新城高新技术产业基地2014年园林绿化建设(17条道路)绿化工程(二次)施工图所示的绿化内容,绿化面积约85000平方米。
2.4计划工期:本工程必须于2017年6月30日前完工。
2.5招标范围:新城高新技术产业基地2014年园林绿化建设(17条道路)绿化工程施工图所示内容,详细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6图纸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投标人必须在报名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联系代理机构获取本项目图纸资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施工壹级资质;
(3)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年检合格或在有效期内;
(4)在近五年内(2012年至今)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1项及以上(合同金额5000万元及以上),提供施工合同或项目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5)项目经理需具备园林绿化壹级项目负责人证或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且必须注册在本公司),工程技术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书在有效期内),近五年完成1项及以上类似工程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书或项目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6)技术负责人要求:须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园林专业,且为投标人企业在职员工),且近五年以技术负责人身份完成过不少于1项类似工程业绩,提供施工合同书或项目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业主证明材料;
(7)投标人信誉良好,近三年(2014年~今)投标人未受到审计、财政、监察、税务、工商、证券监管、银行监管、行业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查处或虽受到查处但已解除从业限制的;并且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8)昆明市外企业必须出具在昆明市注册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证明材料或按昆政办【2010】75号文要求提供中标后在昆明市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的承诺函;
(9)中标人需按照《昆监管联发【2014】3号》文件要求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必须向招标人提供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后由检察机关出具的中标人近三年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 2017-03-30 14:34 至 2017-04-05 17:00 (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