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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新大楼设计供应商入围项目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4-01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受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委托,为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新大楼设计供应商入围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项目编

 受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委托,为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新大楼设计供应商入围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

项目编号:GS-2017-0036
项目名称: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新大楼设计供应商入围项目
入围数量:3家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供应商须具有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3)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内的任一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
4)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由检察机关出具的证明原件,行贿犯罪结果告知函证明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否则须重新开具证明),告知函中应包含投标单位,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法定授权代表);
5) 单位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不诚信单位和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截图;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报名需要提交的资料: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在报名时需携带下列资料(原件验看,复印件留存;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1)新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 被授权人身份证;
4)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证书;
5)近三个月内的任一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证明;(完税凭证及社保缴纳证明原件需加盖税务部门及社保部门的红色印章)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由检察机关出具的证明原件,行贿犯罪结果告知函证明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否则须重新开具证明)告知函中应包含投标单位,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法定授权代表)。
7)单位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不诚信单位和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截图
三、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上海公申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定于2017年03月30日至2017年04月0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5: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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