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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厦高速公路隧道机电设施完善二期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4-01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1. 招标条件泉厦高速公路隧道机电设施完善二期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已经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

 1. 招标条件

泉厦高速公路隧道机电设施完善二期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已经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驻厦门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全资 ,招标人为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驻厦门办事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机电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合同名称:泉厦高速公路隧道机电设施完善二期工程
2.2工程概况:随着高速交通量的增大,隧道监控等级的提高,为使泉厦高速隧道监控设施的设置更加科学、规范、系统,提高高速公路的服务水平,加强隧道安全运行管理,根据相关规范要求增设相关隧道机电设备。
主要内容:2016年我司已实施泉厦高速隧道机电设施完善一期工程,主要完成手动报警系统、车道指示标志及管道工程等项目,本次工程主要在一期工程的基础上,对本路段大坪山,苏厝、山头及大帽山隧道机电设施进行补充完善,完善火灾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可变信息标志、紧急电话系统及广播系统等功能。
泉厦高速公路隧道机电设施完善二期工程,共设 1 个合同段实行公开招标。
2.3计划工期:
2.3.1 计划工期:5个月。
2.3.2 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5月10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备住建部核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在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 1000 万元人民币;
(3)投标人2014年1月1日(以交工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日在国内必须独立地成功完成过至少1个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业绩(合同至少同时包含监控、通信系统),且合同金额(即签约合同价)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分包合同不算业绩。
(4)投标人业绩和信誉良好,并在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5)在由福建省发改委、省重点办最近发布的福建省重点项目参建单位业绩信誉评价登记情况通报中被评为C级的企业,不得参加投标。
(6)至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时间为止,未列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的投标人,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应当否决其投标。
3.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上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原件(各投标人应自行向投标人所属当地检察机关申请查询,查询对象为投标人单位以及投标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4、资格审查和评标办法
4.1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4.2本项目采用双信封形式、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请于2017年 3 月 31 日~2017年 4 月 7 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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