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2017年高速公路维修工程施工监理已批准实施,现项目业主为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维修工程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监理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的津蓟高速公路、蓟平高速公路、滨保高速公路、塘承高速公路、津宁高速公路、长深及滨石高速公路、荣乌高速公路、津港高速公路、津晋高速公路、京沪高速公路、津沧高速公路(北段)的2017年度维修工程计划开始实施。
2.2本次招标范围为:本次高速公路维修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分为2个合同段。
第1监理合同段:负责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南片路网高速公路(包括长深、滨石高速公路、荣乌高速公路、津港高速公路、津晋高速公路、京沪高速、津沧高速(北段)公路)维修工程的施工监理,主要工作内容为上述区域高速公路维修工程范围内全部五控、两管、一协调的监理工作。
第2监理合同段:负责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北片路网高速公路(包括津蓟高速公路、蓟平高速公路、滨保高速公路、塘承高速公路、津宁高速)维修工程的施工监理,主要工作内容为上述区域高速公路维修工程范围内全部五控、两管、一协调的监理工作。
本工程监理服务期26.5个月,其中施工工期2.5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本项目设置一级监理机构。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1个。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凡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证书,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一项高速公路工程施工监理经验的监理单位均可提出参加投标。
3.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可参加本工程的2个监理合同段投标,且只允许中2个标。当投标人在本次2个合同段投标时,拟投入的主要管理人员不得重复。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依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件,投标人对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总监理工程师(含备选))进行行贿犯罪查询,经查询均应无行贿犯罪纪录,否则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于2017年3月29日至2017年4月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