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鹤淇产业集聚区高铁西路东侧微地形绿化和临时排水项目已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建设资金已落实到位,招标人为鹤淇产业集聚区管理工作委员会,现就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鹤淇产业集聚区高铁西路东侧微地形绿化和临时排水项目
2.2 招标编号:QXZB-2017-1
2.3招标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标示的全部内容
2.4建设地点:鹤淇产业集聚区高铁西路东侧与高铁之间(纬六路-泰山路)
2.5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合格
2.7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划分为两个标段
第一标段:高铁西路东侧(纬六路-泰山路)微地形绿化,投资约660万元。
第二标段:高铁西路东侧(思德河-纬六路)铺设临时雨水管道,投资约540万元。
2.8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三、资格要求
3.1 一标段: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园林绿化贰级及以上资质。
二标段: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承诺书,在投标截止日前120天内,有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任职变更事项的,应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并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相关证明材料);项目经理有关任职行为规定按照豫建建(2015)23号文执行。
3.3拟派的技术负责人以及五大员(预算员、施工员、质检员或质量员、材料员、安全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提供劳动合同;技术负责人需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相关专业指:一标段园林专业,二标段市政专业)。
3.4投标人2014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
3.5财务状况良好,经审计近三年的财务报告(2013年度—2015年度)。
3.6要求本项目投标人在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后(包含公告发出之日)不得存在失信被执行以及相关黑名单情况。(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信息截图,并提供投标人承诺书,投标人对承诺书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承诺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最近三年内(2014年1月1日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或者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要作出承诺近三年无上述情况,一旦被发现有不良记录,将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
3.7投标人需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查询对象:企业、企业法人代表和项目经理以及授权委托人,开具时间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标前)。
3.8对于出借资质围标、串标的从业单位,一经查实,列入黑名单,并取消其该项目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9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每个投标人可以对两个标段进行投标,只能中一个标段,则应选择中标价格高的标段中标,而无条件地放弃其他标段的中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公告期内2017年3月30日—2017年4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