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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2016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林业措施工程施工(第二、三标段)二次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4-01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1. 招标条件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2016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已由巴彦淖尔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办公室以

 1. 招标条件

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2016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已由巴彦淖尔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办公室以巴农综发【2016】48号文批准,项目业主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自治区、市级财政资金,资金已经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的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愿意承担该工程建设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位于新华镇联荣、联合、和平、新元村。
2.2 建设规模:7.5万亩林业措施工程。
2.3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三个标段。
第二标段涉及新华镇联合、和平村,建设面积1.5万亩。
第三标段涉及新华镇联荣、联合,建设面积2.8万亩。
2.4 招标范围:苗木购买、栽植及抚育管护等内容。(含部分机井、机房、管道等林业配套工程措施)具体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
2.5 计划工期:主要养护期三年,2017年春季和秋季完成全部造林任务,春季造林的抚育管护期(2017年4月30日至2020年4月30日),秋季造林的抚育管护期(2017年11月1日至2020年11月1日),抚育期结束前浇足春、秋水; 后续抚育管护期五年(2021年1月至2026年1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近3年内具有与本工程的规模和性质相类似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承担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需具有园林绿化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企业本公司人员。
3.3本次施工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17年3月31日至2017年4月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3:00时至5:30时(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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