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盐城边防检查站负责实施的盐城边防检查站机动车保险服务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现公告如下:
1、项目名称:盐城边防检查站机动车保险服务项目。
3、服务时间: 一年 。
4、保险期间:2017年1月1日至本项目责任终止之日2017年12月31日止。
5、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盐城边防检查站机动车保险服务项目所需的代理保险索赔等相关服务;总费用为一年约 3 万元。(最终规模及详细服务内容以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合同为准。)
6、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相关规定及行业标准、要求,满足业主方要求。
7、投标申请人要求:
(1)、投标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当地分支机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供应商若为分公司,须同时出具总公司的营业执照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每家保险公司只能有一家机构进行投标。
(3)、投标申请人应提供全套注册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正式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等)。申请人如已按国家“三证(或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或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则须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且必须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证书。
(4)、投标人成立须五年以上,资金实力雄厚,资产状况良好。三年内未受到保险业监管机构处罚,无重大金融、财经违法行为,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和较好的经营业绩。
(5)、投标申请人须提供有为政府单位承保的业绩记录资料至少俩个(2015年至今中标通知书或保险合同)。
(6)、投标人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内部管理规范,内控制度严密,具有严格的操作规范和保密措施。
(7)投标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投标申请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投标申请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申请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投标申请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8)、投标人须在盐城地区设有固定的服务机构。
9、欢迎有意者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文件前来报名投标。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 4 月 3 日18时(北京时间)。




